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转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场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应当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核准,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得改变用途。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市、财政、城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规划和建设
垃圾分类示范投放点设备地方标准定制 市、区发展改革、
鼓励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垃圾房。未经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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